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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将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

1999-04-16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海关总署、外经贸部、国家经贸委最近联合下发了《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》的通知。

据了解,对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的基本内涵有两个方面:一是根据企业进出口业务活动情况和守法记录,核定全国统一适用的企业信誉等级;二是应用分类分析技术,实行分类管理,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进出口企业制定不同类型的海关通关程序、税收征管办法和稽查监督制度。如:对连续两年无走私记录、无拖欠税款、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、无申报不实记录、会计制度完善的企业定为A类企业,对A类企业,将实行优先办理货物申报、大大降低货物抽检率,对允许担保的货物免收保证金等一系列便利。根据企业的记录和业绩,依次将企业分为A、B、C、D类企业。二年内走私逃税50万元以上、伪造进出口许可证,利用假报关单等骗取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企业定为D类企业。对D类企业海关将对其实行不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,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检查,暂停企业报关资格等严厉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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